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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人的責任

托寄物的規定

本公司不予受理運輸的托寄物包括但不限於發票,有價證券,國家禁寄的刊物,首飾,護照,私人證件,單證,合同,批文,現金,私人信函,貴重物品,動物,藥物,毒品,液體物品,仿製物品,產地來源不正確物品,有腐蝕性或放射性等危險,易燃易爆品,白色粉末及一切有關法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香港法律)禁止郵寄的物品。

應有關司法,執法機關的要求或出於安全的需要,本公司保留絕對權力對托寄物開封檢查、核實。如發現托寄物屬不予受理之托寄物,本公司有權拒絕或退回。若本公司退回托寄物予寄件人,本公司有權收取所產生的費用。

若托寄物每公斤的體積大於6000立方厘米,托寄物需全程或中途經航空運輸的,應參照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規定計算所需付款的重量。其計算所需付款重量(公斤)的公式為:托寄物(厘米)X寬(厘米)X高(厘米)/ 6000立方厘米。

寄件人的責任

寄件人須如實,清楚地填寫托寄物資料。本公司不會對寄件人因隱瞞托寄物的真實性或錯填漏填,填寫不清相關托寄物的資料,而導致的延誤或額外費用及損失負責。

寄件人若違反本合約條款,或違反以下保證,應對因此而造成的本公司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 寄件人保證一切所提供的資料均屬正確無誤;

  2. 寄件人保證對其托寄物在準備,貯藏及送遞到本公司途中均享有合法,正當的處置權利,且未受到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3. 寄件人保證其托寄物包裝妥善,及已做足一切措施令托寄物安全運輸;

  4. 寄件人保證遵守一切中國及香港有關郵遞,出入口及關稅的法律。

服務與收費

服務與收費

對因寄件人或任何本公司客戶所提供的收件人名稱、地址、聯絡電話不準確、或因收件人搬遷、收件人拒收、收件人拒付運費等原因,造成延誤派送或托寄物自然損耗的,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造成無法派送的,若寄件人要求退回托寄物,必須先付雙程運費:若寄件人不要求退回托寄物,則視為寄件人放棄托寄物本公司有權處置托寄物。

如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派送托寄物無人接收,本公司將安排免費再送一次。但再送仍無人接收時本公司有權拒送。若寄件或收件人要求安排額外派送的,本公司將每次向寄件人或收件人加收額外服務費(將視乎派送的地點為計算基礎)。若寄件人或收件人不接受額外派送時,本公司可通知收件人自提托寄物,若收件人逾期提托寄物,應支付倉存保管費,寄件人及收件人均不接受額外派送,且收件人未及時自提托寄物,本公司有權將對托寄物按無法派送處理。

如托寄物安排由收件人付費,但收件人拒付費用時,若寄件人仍要求送貨,則所有費用應由寄件人承擔;若寄件人要求退回托寄物應支付雙程運費;若寄件人不要求退回托寄物,則由寄件人承擔第一程運費,並視為寄件人放棄托寄物;本公司有權處置該托寄物。

若寄件人或收件人未付清運費及其它費用時,本公司有權留置托寄物,留置期限為三個月(自本公司提單左上角所顯示的日期起計算),期限屆滿,寄件人或收件人仍未付清費用的,本公司有權公開變賣該托寄物並優先償還應付本公司之費用及變賣該托寄物時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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